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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9-02-27

  

  

  第一部分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大部、2个派驻机构,包括: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芒东检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 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9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30,工勤编制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2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1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13.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2.64万元,上年结转20.5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2.64万元(本级财力892.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3.1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33万元,项目支出146.3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3.17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33万元,占总支出的81.73%,项目支出146.31万元,占总支出的18.2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00.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商品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51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4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保险缴费30.25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缴存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87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3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69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69万元,项目支出57.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4万元,项目支出46.25万元)

  资本性支出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2个,采购预算资金4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我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预算600.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9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05.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7.6%;

  2019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00.17万元,2018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62.7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2.56万元,减少幅度为9.4% , 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划转到监察委员会,公用经费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46.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公诉与审判监督办案费用、侦查监督办案费用、执行监督办案费用、控告申诉办案费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等开支。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45.26万元多了1.05万元,增幅0.7%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换装人数比2018年多,被装购置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95万元,比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增加24.95万元,在支出预算中,我院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年初无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在基本支出预算中,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公出国(境)安排数,年初无经费预算安排, 2018年也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数,年初无该项资金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95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5万元增加,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我院经省财政厅批准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2万元相持平,主要原因是: 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当地政府定制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的接待,不予报销。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5.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

  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