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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9-08-27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森林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 41,工勤编制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3人。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退休 9,提前退休2。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119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2.30万元,占总收入的94.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1.63万元,占总收入的5.16%。2017年度收入合计993.01万元,增加收入200.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招聘书记员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32万元,占总支出的79.49%;项目支出228.66万元,占总支出的20.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6.74万元,增加支出108万元,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工资增加以及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32万元。与上年728.79万元对比增加157.5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经费和绩效奖励等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786.82万元,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7%;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66万元。与上年277.95万元减少49.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侦查部门划转到纪委监察委,罚没返还款收入减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费支出160.66万元,办案设备购置支出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与上年825.24万元增加239.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和书记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基建建设费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补助。

7、住房保障支出4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实际支出中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5万元减少0.07万元,下降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2018年与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7年3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7年2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实际支出中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万元,占60.45%;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占39.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5万元,与上年125.1万元对比减少2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到监察委,相关经费减少、维修维护费减少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信息网络费等其他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24.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万元,固定资产1338.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577.73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53.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无偿调拨给纪委监察委12.71万元,其中车辆1辆,价值10.58万元;2018年购置固定资产6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24.81

186.00

1338.81

734.75

63.62

0

540.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也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