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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15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四大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扎实服务脱贫攻坚,努力为建设平安梁河、美丽梁河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围绕中心,更加主动服务大局

始终做到站位全局、主动融入大局,用法治力量为梁河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等工作制度,切实将回复工作做好、做细,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狠抓环境污染防治保护绿水青山,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督促相关能部门对随意处置垃圾、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等问题进行整。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派出3名干警常驻挂钩点翁冷村开展定点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单位和干警捐款共投入扶贫资金23.47万元

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企业经常性联系沟通平台,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和诉求。深入推进“一对一法律帮扶活动进企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及时收集意见建议,便于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通12309电话、网络平台对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事项优先接待、优先受理。

二、认真履行职责,更好服务梁河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全力推进平安梁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两抢一盗、强奸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2019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90人,起诉275人,同比分别上升40.7%57.1%。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时刻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针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侦办质量和效率。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新定位,聚焦民生民利领域,依法办理职务犯罪加强监检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4人,起诉44人。通过办理案件,有力地推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检察机关保驾护航梁河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扎实开展案件办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实依法严惩,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理涉恶案件426同时,针对所办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认真开展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加强与监察委协作配合,办结了李某某、杨某某案涉及“保护伞”的问题。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如,在脱贫攻坚入户走访过程中,积极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鼓励群众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按照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22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酌定不起诉1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对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全面把握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如,我院办理的哏某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酒后因家庭琐事将其姐打伤,考虑到案系家庭矛盾引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经犯罪嫌疑人进行法理、情理教育,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精准监督新要求,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弘扬公平正义。

全面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落实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在梁河县公安局设立了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联合制定了工作办法,推进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人、撤案5;纠正漏捕6人,同比上升20%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向上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2人。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的监督原则,狠抓监督质量和效果。如,我院在工作中发现,徐某某将毒品贩卖给岳某某等人吸食,但侦查机关未进行立案侦查,遂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侦查机关予以立案,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按照月检察、周检察、日检察、及时检察的要求,认真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为把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改造,进行教育谈话253人次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发出羁押期限催告函91份,催告案件2614人次,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审查案件1事故检察案件1,被监管人员死亡案件1。加大梁河县内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促进监外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监督纠正履职不当情形13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不断夯实工作发展基础。聚焦农民工讨薪问题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全力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6件,结合案情开展1次公开听证帮助农民工追讨薪资14.01万元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造成积案现象,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建议行政机关主动作为,依法理案件。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公益诉讼为抓手,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扎实推进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努力为梁河综合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工作机制创新,增强公益诉讼工作实效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审结行政公益诉前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依法为国家挽回产业扶持资金66.58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736.98万元2019年,我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被破坏的48.89亩农田提出停止侵权复垦诉求,法院采纳了本院意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判决涉案被告人赔偿58.24万元复垦费起到了办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牢固树立服务新理念,积极推进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集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职业权利,办理律师阅卷41次。不断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等机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次。认真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2件。受理举报线索6条,转县监察委处理。办理案件信息查询49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1条,审核并公开法律文书189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60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创建特色品牌,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服务梁河各族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品牌工程、民心工程做细做实。在严格依法办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协作、共建机制,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联合举办了中小学教师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实践培训班”;由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深入中、小学开展以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参与师生共计1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积极推进梁河县未成年人监督保护平台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努力为打造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梁河未检品牌,现该平台已上线运行。持续加强与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合作,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围绕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对327名家长,324名学生以及304名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已经开展了的针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进行了评估。

五、坚持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聚焦落实司法责任,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后我院设立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派驻机构不变顺应改革后检察权运行需要,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完成对刑事办案机制的流程再造,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计承办各类案件528件,其中入额院领导办案188件,其他入额检察官共办案340;列席审委会9围绕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人员分类比例、管理制度,完成了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工作,各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切实把事关检察人员切身利益、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好、完善好。

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公、法、司召开了联席会,认真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862其中12月当月适用率达到87.5%

、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自身建设

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信仰和职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检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各4次。积极打造党建示范点,规范党组织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集中学习8班子成员讲党课9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照上级巡巡察反馈意见和自身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巩固整改成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适时组织正反面典型教育,组织观看《清风云南》、《祸门源自贪心起》等警示教育活动19次,结合本系统内违纪违法,组织开展“以案为戒 警钟长鸣”专题教育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干警到梁河特委、尹氏宗祠、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活动3次,开展知纪明规懂法宣传教育活动3次、知识测试1次,订购发放检察系统《警示教育读本》,增强了干警廉洁从检意识。落实一岗双责两册两卡工作制,谁分管谁谈话机制,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共开展教育提醒谈话93人次。对重要时间节点、日常上下班纪律、驻村工作队驻村情况等定期开展督查通报。通过齐抓共管,保持了我院自恢复建院以来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的良好记录,连续十余年被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工作监督,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意见和改进措施,在工作中予以落实和改进,并及时向代表反馈。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51人次确保检察权在公开透明的机制下运行。

各位代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在此,我代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有差距。在防控重大风险中,对如何利用好检察职能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经验较少。在污染防治上,梁河自然条件相对较好,故在上下的功夫不多。在服务脱贫攻坚战中,更多的是聚焦挂钩点的脱贫摘帽,对如何发挥好检察职能,更好的为梁河脱贫工作提供检察服务的主动性还不够。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局性还不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更多的聚焦于深挖彻查和依法严惩方面,对如何更好的服务好社会综合治理还不够。三是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相比,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还不够高。

2020年检察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县委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梁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

一是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始终不渝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等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梁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是紧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机遇,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两个”平台建设工作,在获得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基础上,力争未检工作品牌建设有新成效。三是坚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二、在切实履行检察监督上有新成效

一是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深化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目标,找准民事检察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以诉监督、虚假诉讼监督为切入点,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三是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目标,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促进严格执法。四是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为目标,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好、办扎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在建设美丽梁河中的职能作用。

、在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

一是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之以恒推进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深化检务督察,不断提高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水平,维护好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为梁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

 

 

 

工作报告注释

 

1. 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检察机关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一年来,我院共接收群众来信33件,全部在7日和3个月内进行了回复。

2. 12309: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主要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箱共13项具体功能。

3. 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2019719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

4.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

5.公益诉讼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7. 未成年人监督保护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针对未成年人工作特点与需求,将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保护融为一体,在检察院探索搭建以学校教育、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管理、治安安全、禁毒防艾、司法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等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监督信息平台。借助该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带动、联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预防、救助、保护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一体化高效运作,不断构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一体化工作格局。

该平台的建设得到了梁河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于2018年8月16日以县委政府的名义下发了《梁河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民政、教育、工青妇等单位及9个乡镇成员单位全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8.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依托梁河县未成年人监督保护平台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定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沟通与联系,将未成年人相关数据信息集中起来,由检察机关进行有效整合和分析通过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将吸毒未成年和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父母在监未成年子女、留守和困境儿童、受行政处罚未成年等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关注对象,以图表、地区分布的形式进行展示,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参考,让法治进校园工作因地区而有所侧重,让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更好与地方未成年人的成长相适应,从而努力实现精准预防、精准帮教,推动未成年综合保护科学发展

9. 捕诉一体:指对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的一种办案制度。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11. 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12. 三个规定: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2015年9月24日印发)

13.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4.4+1”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

15.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6. 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