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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2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梁河县人民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坚持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推进自身转型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

始终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教育强化全体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学习传达中央、省委、省检察院、州委领导对政法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制度不断巩固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创新党建方式,完善阵地建设,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主题党日开展专题学习 30 次,班子成员讲党课9次,全院干警理论学习44,积极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抓实三同步”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彻底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和王俊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保稳定促发展,护航梁河高质量发展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用法治力量为梁河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护航。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疫情发生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安排全院干警深入挂钩村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组织干警进振兴社区龙泉村担任网格员开展入户排查, 抽调4名干警参与卡点查缉。严格执行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条不紊、有序推进, 办理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情案件2件3人。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远程提讯、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等方式,保障案件办理质效。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在抗击疫情期间各驻所检察室采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通知,驻所干警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封闭式管理,定期轮流驻所值班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认真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以开展法律“六进”为契机,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增强群众识骗防骗能力。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狠抓环境污染防治保护绿水青山,督促职能部门对企业违规排放废气、农村饮用水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挖塘养鱼)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努力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3名有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7万元。按照县委工作部署组织全院干警深入挂钩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400余人次,投入扶贫资金11万元。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企业经常性联系沟通平台,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和诉求。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活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开通12309电话、网络平台对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事项优先接待、优先受理。

三、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平安梁河建设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全力推进平安梁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制定出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起诉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7人。持续净化社会风气,积极参与毒品滥用整治、扫黄打非,起诉“黄赌毒”犯罪111人。持续加大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非法宗教和反邪教、反恐怖斗争的打击力度,严防发生重大影响的政治类敏感事件。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社会影响恶劣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75件266人,同比件数下降8.85%,人数下降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6件299人,同比件数上升8.13%,人数上升7.94%。经审查,批准逮捕143件206人不批准逮捕65人,不捕率25.35%;提起公诉199件255人,不起诉52件56人,不起诉率21.9%。工作中,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时刻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针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侦办质量和效率。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把握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新定位,聚焦民生民利领域,依法办理职务犯罪。加强监检衔接,提高办案效率,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3件3人,起诉2件2人。通过办理案件净化了政治生态环境,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格局中的职能作用。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三年来, 共批捕恶犯罪嫌疑人15人、“保护伞”案件3人(其中: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件1人),起诉26; 纠正漏捕3;发出检察建议3份; 改变侦查机关涉恶犯罪定性1, 所有起诉认定涉黑恶案件均被法院判决认可对已办结黑恶案件逐案开展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回头看,圆满完成六清”专项行动为全依法开展专项斗争做出了检察贡献。

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

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案件810人,同比上升167%其中批准逮捕11人,不批准逮捕79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57人,同比上升67%提起公诉22人。深入辖区中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4次,活动涉及师生3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举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培训班1期,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专题培训,各成员单位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展社会调查7人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6人次,开展心理咨询2人次。在梁河县未成年人监督保护平台公众号处理反映问题12,宣传法律知识并设立心理咨询专栏,取得了良好效果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和谐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73件218人,适用率为83.17%坚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原则,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础上同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4件,使犯罪嫌疑人在受到惩戒的同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减少社会对抗,更好地回归社会。二是妥善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2件,做到100%回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年无赴省进京涉检上访案件。

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依法治县成果。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带领干警深入村组开展《民法典》宣传学习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局面。以检察长接访和到挂钩村开展法律宣传的方式扎实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宣传周活动,受到来访群众和村民的好评,接到群众短信赠言:“人民检察为人民,除恶扬善暖民心”。

、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聚焦精准监督新要求,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新需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案件1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罪3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监外执行、刑事执行等违规违法案件2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

做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树牢“精准监督、共赢监督”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夯实工作发展基础。受理民事检察案件7件、行政监督案件29件。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份通过监督,为梁河经济发展提供检察保障。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紧扣社会公益关注点助力解决社会治理难题。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针对大气污染、基本农田保护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7份,送达《立案决定书》2份、发出诉前公告1份。通过建议和磋商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在诉前程序解决公益保护问题,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拍摄公益诉讼纪实宣传片《冒黑烟的机制木炭厂》,积极引导行政机关、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公益诉讼,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提升站位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认真谋划,扎实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是按照省委编办和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4月份,县委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命,目前我院共有5个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按照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总体要求和三类人员考核办法坚持责、权、利统一和公平公正、突出实绩的原则,综合考虑办案质量、办案数量、办案难度等因素,合理设置各类检察人员的考核结果等次。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改革精神,对2名调离我院的员额检察官办理了退出手续。四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完成了三类人员的职级套改、晋升工作。

坚持从严治检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信仰和职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动检察人员担当作为。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院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按期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检察大讲堂”,聆听高检院、省院业务骨干及知名专家学者专题辅导20余次,在学习实践中,干警法律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宏正气树形象,一年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个州级以上先进集体,5名个人荣获州级以上表彰。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组织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活动“治庸懒散乱、促担当作为、谋创新发展”为总体目标,切实把整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严格落“谁分管谁谈话”机制,开展廉政谈话134人次,检务督察10次。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警钟长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孙小果案违纪违法案等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警示全院干警防微杜渐。

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之下,坚持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通过电话专访、定期走访、寄送《检察日报》以及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形式,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州人大公益诉讼工作视察调研,检察长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推进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和诉讼等活动60余人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6条公开法律文书231、重要案件信息170条。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发布各类检察工作信息230条。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针对“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不捕不诉等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要风险点,制定方案抓实抓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所办案件发起流程监控,发出书面提示函流程监控通知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取得的每一点成绩,每一个进步,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与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思想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服务保障梁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新要求,在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举措上还未做到研深研透二是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深度还不够,公益诉讼工作还需加强,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细落实还不够。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工作效能释放还不充分,有的改革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在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升工作实施上谋深谋远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四化”建设还需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还不够,在提升队伍综合素养、强化队伍监督管理上还要加压加力。对此,我院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予以解决。

2021年检察工作计划

2021“十四五宏伟蓝图全面展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按照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理念,抓好抓实政治建议,一心一意谋发展,从严从实带队伍,用心用力抓业务,努力为梁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深化改革新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各级决策部署,努力做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严惩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推动源头治理。

三是严格司法办案,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有新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追偿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新形式,努力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法治服务。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责任,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加强监检办案衔接配合。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拓宽办案领域,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五是对标“四化”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开展检察业务建设,提升干警专业素养,紧贴司法实践,不断丰富创新岗位练兵方式,着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不断开展智慧检务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挺纪在前,不断提高管党治党、从严治检水平,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敢打必胜、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检察铁军,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2021将迎来建党100周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努力为梁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

有关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刑事检察职能

1.审查逮捕。由公安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刑事案件,需要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没必要羁押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或者监察委调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检察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将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等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检察官审查后则会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侦查权。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监督权。侦查监督,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却立案,以及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刑事审判监督,即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即对法院、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进行监督。

(二)民事检察职能

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三)行政检察职能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行政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二、报告有关用语

1.三同步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2.三号检察建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案件中反映的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形成了“三号检察建议”。

3.12309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主要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箱共13项具体功能。

4.打财断血:指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机。

5.打伞破网“伞”是指黑恶势力“保护伞”,网是指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彻查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打掉各种“保护伞”“关系网”,才能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6.“六清”行动20204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7.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为推动认罪认罚“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2020年以来,最高检明确了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上诉率、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参与率、速裁程序适用五个评价指标。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所涉行政行为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进行监督。

10.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11.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