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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接受省、州人民检察院和州委、县委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

4.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6.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9.负责梁河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梁河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6个专项工作组、17个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了《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方案》《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2个总方案及17个子方案,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有领导、有人管、有人做。二是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对2017年受理的127件醉驾案件进行排查,经排查不存在有罪不究情况。三是聚焦“九大顽瘴痼疾”,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案件评查、交叉评查。对公安机关、法院办理的357件刑事、民事、民事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筛查,针对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2份、线索移交4条,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对社区矫正开展专项检查,向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1158件案件进行排查、回头看,排查涉法涉诉信访线索17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6条、重点案件交叉评查247件、调阅民事执行案件52件、办理社区矫正终止案件10件10人;对梁河县公安局办理的醉驾、酒驾350件案件进行了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四是强化建章立制。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相关制度规定不适应、不明确等问题,建立、完善《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研判工作机制》等11个规章制度。

2、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出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通过远程提讯等信息化办案方式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9件77人、审查起诉案件19件78人。二是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内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五级段长制”相关文件精神,检察长每周最少到联络点调研疫情防控工作1次,每天安排3名干警到曩宋高速公路参与卡点执勤,到振兴社区开展“底数清、防护明”疫情防控活动10余次,9名干警担任疫情防控网格员;抽调2名干警支援瑞丽检察院办理案件。

3、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面总结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成果,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摸排贯穿于刑事检察各个环节,制定线索移送和案件办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4、持续优化“案-件比”,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严格把控案件退侦、延期等诉讼环节,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7,最大限度压减了非必要办案环节,减少诉累,惠及群众。同时,转变办案理念和作风,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同比下降26.3、86.5%;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理念,不捕不诉率进一步上升,办案质效明显提高,用实际行动证明把每一个案件办到更好、办到极致。

5、全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按照“有力、平稳”的原则,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度,做到可用尽用,共起诉380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52人,适用率为88.9%,同比上升6.9%。加强与法院、律所的沟通,进一步提升精准型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目前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率100%。加大认罪认罚反悔后果的释明力度,避免恶意上诉情况的发生。

6、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以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案16人;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4件17人。运用法治思维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4名有因案致贫、返贫风险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5万元。根据县委安排抽调3名干警到挂钩点弄别村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共投入资金9万余元,解决村内道路硬化、疫情防控物资、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安装村内监控等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工作,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2份《检察建议书》、1份诉前公告。

7、坚持司法为民,做好民生事。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置于最高位置,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握公益核心,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环境污染问题,针对城区内在建工程扬尘、道路污染和东大沟水体污染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2份《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认真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对辖区窨井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调查核实,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积极开展“脚下安全”监督工作。针对未成年性侵案件的犯罪地点多为旅馆、宾馆,旅馆行业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并发出整改建议,为未成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执法办案助推乡村振兴,将听证席搬到群众“家门口”,办理的尹某某申请监督一案,进村举行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听证会,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司法办案,提高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参与。

8、加强法治宣传,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抓实抓细“为民办实事”。除了执法办案中的释法说理,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为民办实事,法治宣传进乡村”等主题,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次,为325名师生上法治课;开展法治宣传34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待来信来访人员27,办理申诉案件1件,解答群众线上线下法律咨询9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开展刑事和解调解2次;邀请医疗单位到挂钩村开展健康惠民义诊活动1次;举办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题培训1 期;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次;为挂钩村拍摄产业宣传片1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01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47万元,占总收入的77.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223.15万元,占总收入的22.08%。与上年对比,增加99.13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消化历年财政暂付款,划债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0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29万元,占总支出的65.67%;项目支出3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34.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对比,增加84.53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消化历年财政暂付款,划债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6.29万元。上年对比,减少26.41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分析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对应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6.24万元,占基本支出81.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94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分析是地方财政消化历年财政暂付款,划债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其他公安支出6.06万元;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3、检察监督112万元;4、其他检察支出240.96万元;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7.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27%。与2020年支出894.56万元对比减少107.09万元减少11.97%,主要原因分析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受新冠状病毒影响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8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2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5.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18万元2020年减少4.79万元,下降6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0年、2021年决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82万元比2020年减少4.74万元,下降62.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2.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占88.75%;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1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业务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2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业务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63.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万元,固定资产1546.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9.9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63.12 

16.9 

1546.22 

820.06 

66.08 

0

660.08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表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汇总表上公开,故未独立公开预算绩效自评表。

2、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汇总表上公开。故公开表中无附件10 和附件11.

3、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2名。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4)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