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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及三公经费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11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始终围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提升。

一、依法能动履职,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竭力护航平安梁河建设。紧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工作主线全力以赴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0人,起诉288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毒品滥用问题整治,批准逮捕毒品犯罪10人,起诉11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九大行业领域整治,共发出检察建议7份,推动行业乱象整治。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持续加大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非法宗教和反邪教、反恐怖斗争的打击力度,严防影响重大的政治类敏感事件发生,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强边固防工作要求,将疫情防控列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疫情防控与强化履职“两手抓、两不误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跨境违法犯罪29人、起诉52严格落实五级段长制,全院干警下沉社区网格、卡点、隔离点等参与一线防控,累计执勤300余人次;多次向防疫卡点、社区、挂钩村、学校捐献防疫物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规定,常态化服务疫情防控,确保监管场所绝对安全。灵活运用远程提讯等“互联网+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实现零接触办案确保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双推进2022年获评梁河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评为德宏州政法系统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先进个人。

着力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8人。完善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在工商联设立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联系点,及时办理和反馈转交案件和申请监督事项。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对企业控告申诉快速受理、及时处理。认真落实“亲”“清”检企关系,开展“上门服务、送法于企”系列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奠定良好工作基础。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席会,快递、物流公司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积极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挂钩村120户农户进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及时研究帮扶措施和帮扶计划。加强挂钩村党组织建设,开展共建活动5次。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慰问困难群众和老党员26户,投入资金5万余元,帮助解决产业发展、法治宣传设施、校园饮水等问题。组织干警帮助挂钩村农户销售滇皂荚等农产品2000余斤。

助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民族聚集村组开展法治宣传,以检察履职促进边疆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持续加大“双语”和本土人才定向招录力度,少数民族检察人员、检察官分别占全院检察人员和检察官总数的24%40%,通过“民语+检察”,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检察服务。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纾解急难愁盼中彰显检察担当

倾情融入和推动县域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46人,不起诉14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7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90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67%创新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责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主动开展上门听证,搭建多方参与平台,切实让矛盾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围绕绿色高效发展,会同职能部门联合治理农业废弃膜污染,跟进督促补植复绿,当好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人。构建行政+检察安全生产监管长效协作机制,牵头组织22家单位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诉源治理工作。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上门服务,送法六进”“菜单式普法活动,开展预防电信诈骗、防养老诈骗、禁毒、生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46场次。

倾力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14,帮助农民工依法追讨薪资9.2万元。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以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与公安、法院召开“断卡”联席会议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8人,起诉8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深入乡镇大力宣传防养老诈骗知识,结合本地特色,拍摄防养老诈骗宣传视频,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办理经济类、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25件,同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9万元。积极推进落实司法救助政策,7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释放司法关怀和温情。落实四个最严部署,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开展预包装食品安全检查和字号抗(抑)菌制剂专项监督检查,促执法部门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1件。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批准逮捕3人,起诉4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宽缓到位,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2在办案中落实精准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措施。落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牵头有关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与救助机制实施意见》,建立“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督促整治三无产品,聚焦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重点问题,拍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视频,向未成年人发出拒绝文身倡议,以高度责任感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选派5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6场次,覆盖青少年2000余人次。探索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5次。围绕“双下降一底线”目标,积极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机制。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履行检察责任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刑事司法理念,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共享执法办案平台信息,将监督端口前移,推进对侦查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大幅提升。提前介入案件17监督立案5同比上升150%监督撤案10件,同比上升25%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件次。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切实落实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加强监检衔接,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人,起诉22人,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认真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监管活动和刑罚交付执行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有效规范了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4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4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2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件、支持起诉案件16;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断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受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督促规范履职检察建议4份。延伸监督触角,参与行业整治和社会治理,就运营企业投放的400余辆共享单车不规范运行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管理,确保了群众出行安全和有序的市容市貌,让共享单车真正惠民便民。

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紧抓住“公益”核心,围绕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以公益诉讼促进职能部门协同履职,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树立“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诉前磋商9件,行政机关诉前整改率达100%。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诉前磋商方式办理涉河公益保护案件4件,与职能部门就河道污染和湿地保护区水域非法捕捞整治工作达成共识,推动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发挥检察监督职责,督促收回闲置国有土地0.23公顷。持续跟进基本农田恢复工作,督促修复基本农田70余亩。深入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聘任10名公益保护志愿者,调动民主监督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形成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新模式。

四、筑牢发展根基,在强化政治引领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定立场,强化政治建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检察工作第一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三会一课”、政治轮训、梁检青年论坛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政治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着力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州院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重大敏感案件32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把凝聚民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三同步”工作机制,妥善化解舆情风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严管厚爱,突出廉洁从检。加大从严治党、治检力度,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引导干警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动工作作风大转变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检察“案-件比11.03深化以案促改、警钟长鸣“作风建设巩固年”等专项活动,全面排查“顽瘴痼疾”和“十种作风问题”,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扎实开展“廉政家访”活动,推进家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干警家属反腐倡廉意识和能力。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工作机制,召开业务数据会商会6次,不断完善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务实笃行,展现素质强检加大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级政治轮训及业务知识培训28场次,用好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学院等平台,开展各类业务实务培训,加速青年干警的成长进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通过学习深造、轮岗交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活动等方式锻炼干警,着力提升干警业务和司法水平9名干警先后荣获“全州优秀公诉人”、“全县十佳宣传干部”等荣誉称号。

持之以恒,接受监督制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时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政协同步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群众联络工作,坚持派员听取“两会”意见建议专题研究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积极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听证等检务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选聘听证员1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6名,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18次。推行律师网上阅卷等便利措施,邀请律师参与检察诉讼活动,依法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利用“两微一端一网”发布检察动态信息370余条,以全媒体形式展示检察工作成效,确保检察权在公开透明的机制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融合推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与监督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差距一是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司法为民举措还不够实、司法为民能力还存在不足;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存在差距三是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与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从严管党治检还需进一步发力。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不折不扣执行、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护航梁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更加有方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忠诚践行党的全面领导,做到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更加自觉融入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涉检信访、安全防范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梁河建设。持续提升边疆治理能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民主法治、寄递安全等工作,不断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促进行业治理,做实做深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高效服务梁河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持续关注“案-件比”,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用,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做实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刑事和解等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履职,以检察监督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坚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为扛起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州委实施意见,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能落实做实。围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等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维权与矛盾纠纷化解相统一,协同推进化解“潜在之诉”,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在持续抓好传统法定重点领域监督的同时,认真落实“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决策部署,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切实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四是坚持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为保障,更加有力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深化自我革命,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持续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完善执法司法制约机制,切实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持续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干警效率意识推动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新时代梁河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梁河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说明


一、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刑事检察职能

1.审查逮捕。由公安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刑事案件,需要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无羁押必要性的,可以不批准逮捕。

2.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或者监察委调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未达到起诉标准的,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侦查权。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4.监督权。侦查监督,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却立案,以及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刑事审判监督,即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进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即对法院、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进行监督。

(二)民事检察职能

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具体是指: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案件中判决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或提出抗诉。

  1. 行政检察职能

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四)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当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二、报告有关用语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业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七号检察建议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3.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

5.八号检察建议2022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八号检察建议,着力促进溯源治理,护航安全生产

6.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

7.断卡指针对电话卡和银行卡资金账户进行阻断打击,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

8.追赃挽损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检察工作中,不仅围绕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展开工作,同时还加大被害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9.一站式询问与救助中心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部门联合建立的集取证、救助、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专业场所,旨在通过一次性的询问、心理救助、身体检查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证据固定,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询问、重复调查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0.双下降一底线辖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和在全省的排名数双下降,坚决防止发生涉未成年人重大恶性案件的底线。

11.六大保护20216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2.再审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或者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向同级原审判法院提出纠正建议,要求其自行启动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形式。

13.一手托两家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中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研发运行的公益诉讼志愿者在线平台,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5.三同步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

16.-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件比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案件退查、延期等情形多,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7.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8.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