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4月22日,八届德宏州委第八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对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5月16日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巡察整改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组政治引领作用,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院党组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主动作为,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一改到底的决心,全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7名工作人员负责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二是及时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台账,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了3次党组会、1次专题会议、1次全院干警大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4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保了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6月14日,组织召开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自身查摆问题,带头抓整改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党组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扛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对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任务亲自安排,重要环节亲自督办,主动做好巡察整改“领头雁”。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每周一推进、每月一汇总、三个月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压紧压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的职责,紧盯突出问题,对症下药,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整改自身存在问题。通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听取队伍建设报告,及时掌握干部队伍现状,大力推进队伍建设现代化。定期召开业务数据会商会,分析研究业务短板,制定措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正确区分个性和共性的问题,既改个性问题又改共性问题,真正做到举一反三、对照整改、全面整改。把“治已病”和“防未病”的要求贯穿始终,加强对信息发布、涉密人员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等重点事项的规范管理。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常态化、规范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是坚持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第一议题”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规范化,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要放在各项议题第一项的要求,强化“第一议题”学习准备工作,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2024年院党组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7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第一议题学习6次,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规范化。
(二)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有盲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扫除学习盲区,两次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州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工作措施〉的通知》,8月1日,传达学习省院《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省检察实践促进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的意见〉的通知》并听取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健全学习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和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制定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出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确保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传达到位。
(三)关于“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起,党组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季度“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目前已完成2次。二是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中。督促全院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填报,落实“逢问必录”要求,坚决杜绝全年月“零报告”等情况发生。每月月初将上月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在检察内网公示,每季度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和被记录检察人员核查。截止目前已填录31件,未出现“零报告”情况。三是对未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中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班子成员带头做好表率。
(四)关于“追赃挽损率偏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压实检察官责任,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全过程,做好释法说理同时,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承办检察官在办案时,将追赃挽损作为必备要素严格审查,并对涉案资产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逐月统计通报追赃挽损工作情况。2024年上半年,我院追赃挽损率为69.23%,较去年提升19.23个百分点。
(五)关于“人才队伍培养谋划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以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为抓手,以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专业素养,培育专业型检察人才。巡察整改以来,组织全院干警培训8次,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校和检察官学院进行条线业务培训10人次。二是制定《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任职台账》,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人财物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任职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向党组报告,并按文件精神执行轮岗交流。
(六)关于“落实诉讼归档办法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在周例会上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归档办法》,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诉讼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归档。2024年6月30日前已完成2023年下半年诉讼档案归档工作。
(七)关于“执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工作台账。检委办制作检委会材料流转登记本,由专人登记保存,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通知等材料分送检委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办案检察官并在登记本上签名,巡察后共召开检委会会议3次,均按要求严格执行。二是强化学习提升能力。检委会会议上,由专职检委会委员原文领学《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强调对上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顺序发表意见。梁检青年论坛中,由专职检委会委员向全院干警专题讲授检委会工作及《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三是加大素能培养。检委办召开内部会议,原文学习《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全部内容,强调对于上会讨论的案件(事项)过程做到全程记录、完整记录,并及时将记录送委员阅看;同时,专职检委会委员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举办的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培训,专题学习了检委会工作的相关内容,能力得到极大提升。
(八)关于“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到全县九个乡镇派出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派出所的接处警登记表及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处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共监督立案1件,现已判决。针对辖区内多发、频发的危险驾驶案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在办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排查,对发现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危险驾驶案,已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均已收到回复。二是在周例会上组织全院干警对《刑事审判监督注意要点》进行学习,同时安排检察官对今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排查,核实刑事审判活动中是否存在应当监督而未监督的情况。结合办理的案件情况,做好庭审观摩工作,共组织庭审观摩活动2件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进行庭审评议1件次,借助外部监督来发现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庭审监督质效。三是在检委会上组织检委会委员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对比分析量刑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情况,进一步校准量刑偏差,确保精准量刑。四是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挖掘民事监督案件线索的能力,对符合依职权监督条件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监督。2024年,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1件,支持农民工讨薪21.08万元,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多措并举帮助申请人拿到11.2万元保险费用,促成和解1件,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五是结合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主动申诉少的实际情况,主动到基层司法所、乡镇政府摸排线索,并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汇报,解决案源问题。实地到小厂乡政府、小厂司法所、大厂乡司法所走访调研,拟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加强走访,并跟进相关线索。六是结合不动产执行、检护民生等专项活动,及时开展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工作。向梁河县人民法院调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不动产执行的民事执行案件2件。到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劳动者权益保护线索,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不到位问题向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聚焦医疗保障金,建立医保金大数据监督模型,向县医保局调取医保报销数据6000余条,向县公安局调取事故处理数据1000余条。七是聚焦短板,利用裁判文书公开网对梁河县人民法院近3年的相关生效判决全面排查。八是聚焦摸排线索,紧盯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向梁河县人民法院调取近三年所办理的行政、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卷宗,进行线索筛查研判。九是围绕矛盾纠纷,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结合《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照监督范围,依法开展行政违法监督,着力化解行政争议。十是强化内部线索移送。进一步加大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及时对接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接收刑事检察部门反馈行政检察监督线索30条,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15份。
(九)关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未有效覆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积极与县妇联、基层妇委会等部门对接,达成线索移送共识,主动到社会工作部调取全县登记备案的村规民约,核实7个乡镇村规民约是否存在侵犯妇女权益线索。二是加强与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聚焦“飞线充电”等侵害公共利益行为依法开展监督,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开展执法检查1次,调取日常执法检查情况,通过主动走访调查、视频取证等方式排查监管漏洞,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下步将与职能部门以磋商、建议方式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加强与文旅部门凝聚共识,着眼特色文旅项目、资源,探索开展“茶马古道”(茂福段)保护工作,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与县文旅局多次进行工作沟通,与当地村委会实地查看“茶马古道”(茂福段)现状,及时向文管所了解该古道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围绕地方名木古树保护,开展梁河县河西乡来利山野生杜鹃花保护活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走访河西来利山野生杜鹃花生存现场,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好对野生杜鹃花的保护措施。
(十)关于“落实未成年人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好“利剑护蕾”专项行动。(1)每月定时向县委政法委报送梁河县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项目清单,针对本院负责事项填报每月落实情况。(2)对未成年人文身情况进行溯源追流,在审理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逐案筛查未成年人文身情况,重点核查文身时间、地点及是否有提供文身服务商家相关信息。(3)我院对审查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逐案开展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倒查,确保每案必查,并将倒查情况按要求分季度上报州检察院。(4)严格落实教职员工侵害学生案件及重大恶性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责任追究规定,做好入职查询工作,发生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严格进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5)严格管教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对于办案中发现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积极开展教育矫正,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教体部门,督促学校加强管理。二是做好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通过加强与州内县市院的交流学习、参加培训等方式、加强与州院九部的请示汇报,从而提升办案检察官线索发现能力及综合履职能力,延伸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办理。三是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一案一分析一通报制度”。根据县委政法委的部署,成立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复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我院,2024年以来,我院对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案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四是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1)与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联发《关于调整充实梁河县中小学、幼儿园兼职法治副校长的通知》,为全县九个乡镇53所中小学(含梁河县幼儿园)配齐法治副校长。本院新增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现共有12名法治副校长挂联县辖区内中小学。(2)在周例会上组织法治副校长集中学习《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压实法治副校长责任,加强检校共建,利用开学季、毕业季、“六一儿童节”、“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到县辖区内14所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18场次,覆盖师生1000余人。(3)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进校园工作,并通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
(十一)关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做好“检察护企”工作。联合工商联组织五名电商企业及新兴科技企业代表召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交流座谈会,针对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检察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县法院、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到红云制药厂开展送法入企工作,倾听了企业的困惑并提出了解决建议。二是组织全院干警召开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公安到辖区超市、综合市场、书店等场所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与政协委员、法院、公安、律师等分别到曩宋关璋村、河西平易村、三锅疆村了解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二)关于“司法救助工作举措不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业务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将有被害人的案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审查。自5月份以来,移送含被害人案件线索21条。经实地核实情况,符合司法救助1条,目前已按要求申请司法救助金,待县财政拨付资金。二是与县妇联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三是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工作对接,畅通救助信息共享渠道,并将司法救助与民政部门的持续性综合救助结合起来,构建多元救助格局。四是在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下沉工作时,进村入户,向群众或者当事人宣传司法救助工作。
(十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意识形态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工作的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深入排查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年初研究制定《中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2024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要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和意识形态风险领域分析研判,结合重要节点、重大事件开展分析,注重分析研判的深度、广度。党组会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按时上报半年分析研判报告。三是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思想认识,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列入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内容,对班子成员集体谈话1次,提升党组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十四)关于“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自查,强化“三审三校”责任落实,对近三年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发文件进行排查、审查,重点查找政治性用语表述错误,文字错漏等问题,并予以更正。二是组织全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干警文字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对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规范管理,对2024年发布信息进行发布审批。使用小明校对和铀媒校对软件,对信息进行校对,坚决杜绝出现政治性表述错误。三是分管院领导对记录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1次,强调记录要规范、认真、整洁,实事求是,杜绝表述错误问题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阵地建设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办案检察官在日常工作要学做结合,不断挖掘和整合典型材料,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和比较,不断反思检察工作的方法和思路,紧跟时代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从专业角度挖掘更多有价值的典型材料。我院撰写的“施某某等2人贩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典型案例,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推选为“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助力全方位诉源治理”典型案例。通过“两微”发布我院先进典型集体和个人4次。1月至7月发布新闻稿42篇,其中被国家级媒体采纳1篇,省级媒体采纳10篇。二是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供稿人员专业素质和创造能力。邀请县融媒体中心专业人员对干警开展新闻信息撰写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写作水平,激发干警创作热情。1月至7月向学习强国平台投稿信息23篇、视频4个,被学习强国省级平台采纳视频1个。
(十六)关于“涉密人员分类确定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涉密人员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和保密工作要求,重新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并进行规范管理。目前共有涉密岗位12个,涉密人员17人,其中重要涉密人员11人,一般涉密人员6人,已全部进行保密审查,开展保密谈话3人次。二是加强保密学习,积极开展保密培训,持续提升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及时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组织全院干警参加视频保密培训2次,线上保密培训1次。
(十七)关于“涉密文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提升涉密文件管理员履职能力,对2名涉密文件管理员进行提醒谈话,对涉密文件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派涉密文件管理员参加党办大讲堂培训1次,专题学习中央、省委文件收发管理。二是规范涉密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省委文件和涉密文件收发管理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健全台账,及时收回外发文件,对以往留存文件进行清退。三是规范定密,扎实开展全州检察机关定密审核专项行动,健全制发涉密文件管理台账。
(十八)关于“计算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检察工作秘密管理规定》等2次。二是加强计算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不同密级计算机进行分类管理,张贴标识。定期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为内部网络计算机安装密保卫士系统,杜绝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互联网计算机违规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的情况发生。三是按规定对问题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十九)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实落细。制定《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召开党组会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确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时制定《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对照方案实施细则对各内设部门按时间节点进行考核。二是经常性开展政治体检,考准考实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完善廉洁档案,更新干警及家庭成员信息,适时掌握干警动态,认真核对登记内容,做好档案归档工作,避免出现划线修改等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对负责撰写材料出现照搬照抄问题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实事求是撰写材料,并对涉及的材料进行完善修改,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二十)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进作风,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落细。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年内做到全覆盖。截至目前。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13人次,与新任职领导干部谈话1人次。二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严在平时、严在经常,做到严管厚爱。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责任压实到部门负责人,扎实开展“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共开展提醒谈话26次。
(二十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点排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周例会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点排查的相关精神,督促干警找准找实风险点。二是每年第一季度检务督察组督促每个部门、每位干警结合司法责任制,对照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查找廉政风险防控点和风险描述,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与职责相联系,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实事求是找准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二十二)关于“执行考勤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考勤管理,修订完善《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纪律管理规定》,对相关纪律作风作出明确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假条签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假。由院领导带队,政治部检务督察组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抓实日常监督。一周一提醒,一月一通报。巡察整改以来共提醒25次,月通报4次,抽查5次,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将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增强业务能力。通过周例会组织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次,积极参加2024年全州检察机关政治轮训1次,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党风廉政相关培训1次,进一步增强干警监督执纪能力。
(二十三)关于“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纪党规,发挥“派的优势”“驻的权威”,积极列席县检察院党组会议,对县检察院党组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2024年1至7月,参加县检察院党组会8次,提出意见建议9条;参加县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提出意见建议4条,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次,受教育人数40余人。二是同县检察院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并依纪依规处置。截止目前,分别与县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次。
(二十四)关于“监督浮于面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围绕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深化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县检察院“三公”经费使用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目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2个,提出意见建议3条,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十五)关于“发放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财经纪律的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组织财务人员、法警专题学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提示》,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掌握加班补贴发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范围、严格程序发放加班补贴,杜绝“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以及超标准发放。
(二十六)关于“发放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四)》《德宏州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我院对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已严格按照省州联席工作会议要求进行清退。自2024年开始,按照《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勤岗位津贴已根据每月执勤实际情况发放。
(二十七)关于“发放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四)》《德宏州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我院已严格按照省州联席工作会议要求进行清退,对今后新招录的检察干警不再发放工改保留津贴。
(二十八)关于“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工会会费管理,对享受工会福利的院职工及聘用制人员应缴纳的工会会费进行清算,完成了2024年工会会费收缴。
(二十九)关于“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对财务单据审核,督促财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整改规范会计科目。对2024年会计科目核算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三十)关于“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6月,将2022年6月付车辆购置税5309.74元补录入固定资产账。对2021年以来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三十一)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提升议事能力。党组会上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进行学习,强化党组班子严守政治规矩,确保在议事决策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等规定。二是强化监督和教育培训,提升党组秘书履职能力,提高党组会议记录质量。以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会议记录的审核把关,确保记录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杜绝漏记、错记的情况发生。
(三十二)关于“执行回避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议题审查,会前对议题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前了解掌握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确保回避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回避事项清单化,确保应回避尽回避。制定党组议事决策回避事项清单,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回避意识。2024年党组会议涉及班子成员回避事项2次,均按要求进行回避。
(三十三)关于“司法警察晋升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组织政治部干警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掌握职级晋升工作要求,吃透政策精神,切实做到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二是针对存在问题,政治部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十四)关于“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研究县直机关工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当年党建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找准党建与业务融合点,以“三个先锋”为抓手,把“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贯彻到检察办案的全过程,成立“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员模范带头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落实,实现党建与业务双推进。
(三十五)关于“开展联学共建存在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主题,与县委统战民宗侨联工商联、法院、傈花卡党支部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向少数民族党员宣传法律,以党建促民族团结。二是制定活动方案,8月主题党日与梁河县税务局开展联学共建以党建促业务活动,加强检税合作交流。
(三十六)关于“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8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暨党员大会上,对全体党员开展一次提醒谈话。督促党员深刻认识问题的严肃性,提高认识,按要求撰写材料。二是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会。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上明确查摆问题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组织生活会召开前,支部委员会对每名党员的发言材料、批评意见清单进行把关,对查找问题不准不实,尤其对以提要求谈认识体会代替找问题的、批评意见笼统不具体的一律退回。
(三十七)关于“基础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目前支委会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1次、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次,以学促改,进一步掌握“三会一课”组织程序和规范要求,后续支委会将继续跟进学习。二是加强党务工作培训。2024年6月上旬,选派支部组织委员参加“检察机关党务党建人才培训班”“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专题培训班”,学习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优秀做法。三是对照《基础党务工作要点和易错点清单》,对支委会议或讨论记录按照标准进行记录。
(三十八)关于“党员大会讨论1名同志按期转正采取举手表决,未采取无记名投票”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请示汇报和提醒谈话,提高思想认识。对前任支部书记、现任支部书记开展提醒谈话1次,进一步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同时加强发展党员流程学习,规范党员发展程序。2023年至今,支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2次,支委委员进一步熟悉、规范掌握发展党员流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院党组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把好思想上的“总开关”,努力营造全院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做实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长效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案明纪强化警示教育,用制度进行约束。坚持任人唯贤,让能者上、庸者下,把优秀的干部用起来。让广大干警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在心中的同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
(三)用好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检察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融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推动县委“五大行动”,为推动梁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384
中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