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诚履行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我们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主动融入县委中心工作,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打造边疆治理现代化标杆,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手段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精准打击各类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15人,起诉248人,同比分别下降0.86%、11.43%。坚决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等跨境犯罪15人;起诉涉电诈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28人。准确理解、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3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以“严”的震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场秩序。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9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挂案”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未达追诉标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监督撤案3件。延伸主动服务触角,开展“检察官访企”“送法入企”普法宣传活动6次,邀请民营超市负责人旁听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
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检察”工作模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极具检察工作特点的“梁检实践”。注重发挥少数民族检察官语言优势,以“五用五化”模式,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法定节假日和民族节日为契机,通过“干部走进广播室·掌上普法进万家”“万名干警进万村”“法治进校园”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宣讲活动5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500余份,受益群众15400余人;普法队员参与和指导挂联行政村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参与矛盾纠纷排查40次,走访矛盾纠纷户及重点户30次,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选派10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村长”,深入挂联行政村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普法需求并指导协助开展基层治理,将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用法治浇筑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派出2名干警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共投入帮扶资金6.4万元。
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系统谋划当好法治助手,以检察履职强化社会治理,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在履职过程中认真梳理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针对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漏洞、隐患,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份,推动源头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检察办案模式。
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7件7人。监检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人。办案过程中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共挽回损失49.91万元。积极参与医疗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履行检察职责,用法治力度带来民生“温度”。
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案件。聚焦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及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领域,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全方位以检察力量服务保障民生安全。通过“融合履职”“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农民工讨薪,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件,助力追回薪资24.08万元,以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六制一金”制度,切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办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嫌销售伪劣农药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将心比心化解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主动融入县委、政府主导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高质效办理群众信访案件26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答复率均达100%,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践行“浦江经验”,建立“领导包案+听证+救助”多元信访化解机制,院领导接访4人次,包案办理立案监督申请案件2件,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29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6.1万元,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坚持在办理案件中促进调解、化解矛盾,紧盯被害人这一特定群体,开展全过程追赃挽损,为被害人挽回直接损失23.67万元。
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扎实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意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治、精准帮教,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3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依法不捕3人、不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构建“社会化帮教、综合性治理、多元化普法”三位一体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4人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13人次,制发家庭教育令和督促监护令26份。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冬令营、夏令营、检察开放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模拟法庭及庭审观摩等活动37场次,覆盖青少年6400余人次,在寓教于乐中引导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不断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准确理解、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243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重要载体,全流程全环节动态跟进案件办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34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3件;纠正漏捕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6份。强化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监督刑事审判活动1件次。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13件次,开展监外执行检察2次。
民事检察更显温度。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大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监督实效。受理民事检察案件29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件、民事审判程序活动监督1件、支持起诉25件。对执行监督案件引导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和解,多措并举帮助申请人获得12.7万元保险费用。以调解方式审结1件探视权执行监督案,推动家庭保护责任落实。
行政检察规范推进。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8件。推动落实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办理行刑衔接案件47件,制发《检察意见书》19份,扎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就行政机关在推进项目中履职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管不到位、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精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均被采纳回复。
公益诉讼精准履职。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督促复垦基本农田207.08亩。开展“飞线”充电检察监督,督促属地政府、消防、住建联动整治,新增电动充电端口370个,车位165个,完善消防车道划线6处。以医保金、残保金为切入点,督促追缴补缴资金13.59万元,助力推进医疗保险事业、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序开展。
数字赋能提升质效。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按照“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思路,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个,借鉴应用其他检察机关监督模型5个,发现线索71条,立办案件7件,实现了法律监督的提质增效。
四、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激活“检察动能”
我们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
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在领悟践行、落实见效上下功夫,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9次。全力配合州委巡察、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回头看”,认真整改反馈问题,以接受巡察和整改促提升、促落实、促发展。
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深化人才强检战略,抓好基础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全员素能轮训,派业务骨干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15人次。持续深化文化强检、文化润检,强化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建和检察文化品牌创建。构建“党建+业务质效”,以党建带队建,组建专门化办案团队,助推业务质效提升;构建“党建+为民服务”,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机关党支部和党员干警到乡镇开展普法宣传、乡村振兴、服务企业发展等志愿活动100余人次。守好宣传阵地,在《法制日报》《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刊发宣传报道40篇次,宣传党的政策,讲好检察故事。
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及“清廉云南”建设要求,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提高纪律意识、守牢廉洁底线。深化从严治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224个,制定防控措施226条。持续推进狠抓作风、选树榜样、注重家风建设等,厚植清廉根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见行见效。强化廉政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全院干警到德宏州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夯实廉洁从检的思想根基。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在打造阳光司法中提升“检察公信”
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用更主动的担当、更扎实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向政协同步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常态化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研究落实代表委员“两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把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看得见的司法举措。深化检务公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监督作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64人次,以参与促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网上阅卷、异地阅卷6次。
强化外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与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法检交流会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监检衔接、府院联动等机制常态化运行,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同堂培训,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工作,携手维护司法公正,共树法治权威。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把握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主旨要义,切实抓好“三个管理”,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以业务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数据研判分析等案管重点工作为锚点,持续强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融合履职,凝聚内部监督合力,全面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落地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干警主动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39件,逢问必录已成为行动自觉。
各位代表,一年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整体工作呈现出稳中求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1件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其他政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对标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明显;二是精细化的执法办案水平、法律监督职能职责履行、监督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人才梯队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破解。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求实效,以实干担当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更高站位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梁河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二是以更优服务促发展。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找准检察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力维护安全稳定,以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梁河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实举措守初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四是以更高质效强监督。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协同构建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衔接工作,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和规范性,用好控申检察反向审视的监督功能,及时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整改。加强典型案例培树、精品案件打造,推动检察工作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
五是以更严要求抓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统筹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的具体举措,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着力破解能力素养提升、严肃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难题。坚持放权监督两手抓,严肃司法责任追究,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促进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检察权,锻造“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强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线,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遵循,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依法能动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梁河检察工作现代化新篇章!
报告注释
1.检察护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包括: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2.检护民生: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围绕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3.六制一金: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具体包括农民工实名制、劳动合同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4.件件有回复:即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5.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对遭受侵害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救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项救济措施。
6.利剑护蕾:即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性侵犯、校园暴力、灾害死亡、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的系列行动。这个行动通过普法宣传、安全教育、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并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7.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要求其在一定考验期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视其在考验期内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制度。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
9.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10.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中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1.三个管理:指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旨在通过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手段,提升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案件处理的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
12.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