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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创新“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 ——检团协作探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时间:2023-07-24

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7月20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梁河县委召开(拟)不起诉案件社会志愿服务协作共建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共商在梁河县创新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并拟在遮岛镇南甸社区进行试点工作。

“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是鼓励(拟)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服务,在约定期限内积极参与悔罪考察各类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接受公益社会服务的机构对其自愿参与悔罪考察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监督、评估,人民检察院根据悔罪考察社会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对拟被不起诉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决定或对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的回访监督考察。

会上,团县委副书记尹兆奇宣读了《关于鼓励(拟)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南甸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晶晶详细介绍了《“不起诉+社会服务”工作方案》,与会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实施办法(试行)》中(拟)被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期限、8+N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时长及地点、志愿服务人员监督管理、服务效果评估和工作衔接落实等内容开展了充分交流并提出修改建议。参会人员均表示该机制充分发挥依法惩戒、教育引导和预防犯罪作用,将不起诉人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切实降低再犯风险,防范化解了社会矛盾,从而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升温提质。

团县委书记刘玉婷表示,将围绕该工作机制发挥团县委自身优势,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工作中不断推进完善。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板芸芸强调各方要加强配合协作,将该机制落到实处,总结经验做法,共同助力于梁河县基层社会治理。同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能在梁河县全域推开。

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推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工作逐步引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总结实施经验,优化工作模式,以能动履职促进社会诉源治理,用检察办案助推社会大治理,助力平安梁河、法治梁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