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2024年12月26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两起案件基本案情、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定依据做了全面介绍。犯罪嫌疑人龚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李某属于过失犯罪,且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经充分讨论认为两起案件的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合法,且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完善公开听证机制,加大检察听证工作力度,推动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