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观护教育基地这七个月,我改掉了以前的许多坏习惯,也学到了一项专业技能及许多法律知识,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也感谢基地老师的教导。我一定吸取教训改正自己的错误。”近日,在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内,承办检察官与丝源葫芦丝文化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合帮教,检企合作成功帮助一名涉罪未成年回归正轨,经过考验期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简介】15岁的小明因口角纠纷与同学发生斗殴,一时冲动导致了对方受伤。案件移送至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深入走访了小明的家庭、学校和社区,了解到小明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小明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小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身心特点,检察院决定对小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结合小明实际情况,检察官与丝源公司联系后发出《观护帮教委托函》,检察官亲自将小明送往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进行为期7个月的观护帮教,同时向家长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小明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到达观护教育基地后,基地第一时间指定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爱心的员工对小明进行技能指导、日常监管、教育矫治,并结合小明的性格特点,安排小明到各车间进行学习。在观护帮教期间,检察官与教育基地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定期跟踪小明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及时调整帮教措施,经过7个月的悉心教育与严格考验,小明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不仅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法治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在观护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时,小明还担任了法治讲解员向前来参观的学生们讲授法律知识。
考验期满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经综合评估,依法对小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邀请辩护律师、法定代理人及观护教育基地帮教老师对小明进行了联合训诫教育。为帮助小明

育期间的良好表现以及渴望重返校园的愿望,最终小明于春季开学时重返校园。
此次,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帮教案例的成功实施,是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理念的成果体现,也是“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模式,凝聚各方力量,为“迷途少年”指明返航的方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