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诠释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6月18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调对接”机制,联动梁河县司法局勐养司法所对正在审查办理的一起盗窃案进行调解,积极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修复社会矛盾最终达成刑事和解。

基本案情:2023年6月17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小智受朋友邀约,在梁河县勐养镇某村某组将赵某某停放的一辆钱江牌女式摩托车盗走,随后小智和朋友在驾驶摩托车过程中造成损坏,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及时查获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赵某某。赵某某为维修摩托车花费两千余元,始终未获得相应赔偿,心生怨怼欲提出民事起诉。

检察履职:该案移送梁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系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矛盾纠纷亟待化解,不能机械“就案办案”,既要秉持住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又要妥善修复好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在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发现存在和解意愿后,在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检察官积极启动“检调对接”机制,主动联系勐养镇司法所,为双方搭建面对面沟通协商的平台,由人民调解员与办案检察官共同对案件开展调解工作。经检察官以案释法+人民调解员的纠纷化解工作,犯罪嫌疑人小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两千元,赵某某愿意谅解小智的犯罪行为,双方现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赵某某对小智出具《谅解书》。随着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成功达成刑事和解,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导,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持续深化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互动,充分运用好“检调对接”平台,助力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