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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
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18-01-23
  (一)刑事申诉案件受理范围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