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由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梁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梁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综合分析全案事实与证据,对起诉书认定李某某在担任某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3.81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梁河县监察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90余名领导干部及人民监督员观摩、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过程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因个人贪欲,一步步突破底线、穿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旁听人员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我无言面对党组织,我让他们失望了,我也对不起我的家属”被告人的深刻忏悔达到了“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案例是最好的“反面教材”,庭审是最佳的教育“课堂”。本次观摩活动让干部职工们对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了廉洁自律的意识,也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以真实案列为反面教材,为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依法履职,做好案件审查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