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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宣告送达,消除“飞线”充电隐患,守护人民群众安全
时间:2024-09-12

近年来,随着城区各类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飞线”充电日益成为安全隐患大、治理难度高的现实难题。为进一步解决“飞线”充电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职,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局的负责同志,被建议单位和相关社区、小区业主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目前梁河县县城内“飞线”充电排查情况,指出了城区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存在的隐患等情况。被建议单位、相关社区、小区业主代表就整治“飞线”充电的履职情况作相应的说明,执法监管部门就治理效果不明显原因作分析。听证员也就听证议题、案件事实及各部门履职情况现场发问。

听证员评议后一致同意向被建议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并对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以公开听证听取多方意见的做法予以肯定。听证会后,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听证意见现场向两家被建议单位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安全无小事,防患是关键。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宣告送达”形式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同联动构建社会治理共管共治多元格局,切实推动“飞线”充电问题解决。下一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飞线”充电工作持续跟进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切实解决好老百姓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为平安梁河贡献检察力量。

安全提示:“飞线”充电是指从高层窗户向外私拉接线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飞线”充电现象多发生在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单元楼道口以及车库门口,会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影响逃生。同时暴露在室外的电线及接线板,长期遭受风吹日晒或雨淋,极易造成电线绝缘体磨损老化,导致线路漏电、短路,酿成火灾或触电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